HIPPY ….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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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末又出現了 HIPPY 即是今天我們衆所周知的“嬉皮”HIPPY 的複數HIPPIES 被譯爲“嬉皮士”。“嬉皮”的意思是:用怪異的服裝和乖僻的生活習性來表現他們的個性,來排斥固有的社會習俗和慣例的人。嬉皮文化是整個搖滾文化的基礎和土壤,它的口號是“愛與和平”,這是所有搖滾樂撕去表層遮掩後最真誠的本核,是我們最終應該皈依的搖滾精神。60年代最爲著名的搖滾隊是 THE BEATLES當時的車載收音機中播放的幾乎全是披頭士的歌曲。
6,70年代常常有戰爭有群愛好和平的人出來到政府前面靜坐抗議他們希望不要在打仗了這些人聚在這裡無聊的時候當然會唱唱歌唱一些民謠(披頭四的曲風就是來自嬉皮)還有一些老搖滾當時來抗議的也有很多印度人當時的印度人都留著大鬍子戴著墨鏡戴著很多飾品衣著顏色非常鮮豔那些美國人被這種裝扮深深吸引於是那群人就開始流行這種穿著並且比 V 的手勢 說 : peace !
後來慢慢開始有嬉皮的騎士就是騎著哈雷機車繞著人群這樣騎所以嬉皮的騎士常見的打扮有 皮外套 流蘇 皮褲 靴子 大鬍子 哈雷機車到最後世界終於和平不再打仗時這群人總算是解散但他們的任務並沒有就此結束他們依然背負著愛與和平要盡最大的力量為社會進步所以他們每個人都非常認真的投入工作當時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沒錯!!就是美國雷根總統!!他年輕時非常熱愛搖滾後來背負著愛與和平的使命帶領美國這就是嬉皮令人敬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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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IPPY ….嬉皮〉中有 1 則留言

  1. 成為P

    LOVE&PEACE
    最為經典的就是 藍儂與洋子的行動藝術「Bed in For Peace」
    之前在電視上也看到有人拿「LOVE&PEACE」
    當成標語 抗議政黨的惡鬥
    有時我在想 這兩者到底能有多大的連結啊?
    亂用= = 
    問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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